【养护单位都认错了,为啥14万还得车主自己掏?】真相就一句话: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呢,有人假装没看见。
杭州的奚先生6月27号晚上开着他那辆小米YU7过奔竞隧道。
出口处一排下水渠的井盖翘起来了,他特意绕开想躲过去,结果边缘的井盖跟跷跷板似的弹起来,哐当一声砸在底盘上。
送去一查,电池被击穿了,冷却液通道变形,整个电池包得换,修车费快14万。
交警出了事故证明,写得明明白白:车辆正常行驶,底盘与横截沟上松动的盖板发生碰撞,养护单位是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。
按理说这事责任清清楚楚,6月29号奚先生去沟通,赔偿协议都快签了,对方磨蹭了三个小时,最后说签不了,让他走人。
后来养护单位的上级公司出来说话了:“我们从视频上看,确实有窨井盖异常情况”。记者问那之前咋没发现?对方回了句“具体情况我现在不方便说”。
翻译过来就是——承认有问题,但不方便说为啥没发现。
这事最让人憋屈的地方在哪?养护单位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,可交警说这种事儿惯例都走事故证明。
两边卡住了,奚先生的14万没人管。
最后他只能先用自己的车损险垫上。
奚先生说了句话特别扎心:“他们口头上可以表明是我们的问题,但是事实上所有问题都是由我受害者一方承担的”。
这话真说到骨子里了。
民法典第1258条写得清清楚楚: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法律上这叫“过错推定”——井盖出事了,先推定管理者有错,除非你能证明自己该做的都做了。
全国法院判过一堆类似的案子。
井盖松动弹起来砸坏车,法院判管理单位赔,窨井盖侧翻引发事故,管理方担责。人掉进缺盖的井里受伤,管理方赔偿,道理都一样——谁管谁负责。
奚先生事后专门打车又把隧道来回走了两遍,发现不管哪个方向的下水渠都明显下沉,车开过去整个抛跳得厉害。
这说明井盖松动不是一天两天了,日常巡查的人干嘛去了?
事故出了之后养护单位倒是动作快,加固的加固,修复的修复。
问题是,没出事之前咋就没人发现呢?修车这14万里,光电池更换就占了13万多。
新能源车换电池就这么贵——底盘剐一下、卡扣硌断了,官方售后基本都让整体换,报价随便就奔着十几万去。
奚先生最后说了段话:“我觉得这个事情不是说用谁的保险的问题,而是这个事情应该有个说法,该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。”
这话没毛病。
道路养护单位拿着纳税人的钱,签着养护合同,就有义务把路养好,井盖松动了没人管,车受损了让车主扛,道理说到哪都讲不通。
14万搁谁身上都不是小数,但比钱更难受的,是明明有人该负责,最后却得自己兜底。
民法典1258条白纸黑字搁那摆着呢——养护单位要是觉得自己没责任,法庭上拿出证据来,证明自己该巡查的巡查了,该维修的维修了,该警示的警示了。
拿不出来,这14万就该你出。
口头认错谁不会?钱包认错才是真认错。
各位读者,你们觉得这14万该谁来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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